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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姚丽萍
杭州“英雄妈妈”吴菊萍徒手去接10楼坠落的2岁女童,闵行80后父亲一怒之下将10个月大男婴从14楼扔下——这个星期,发生在不同地方的两则社会新闻,引起了人们的热烈议论。在赞叹前者勇敢无私,叹息后者任意妄为之余,还要关注:在这一“接”一“扔”背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值得思考,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和倡导,还需要怎样的社会发动才能有更好的效果?记者为此专访立法专家、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钰。
一“接”的背后——家庭监护和小区公共安全
家庭监护人缺位,无疑是造成幼童坠楼的重要诱因。其实,现实生活中,类似的“监护缺位”并不少见。
过去很多年里,暑假都是未成年人溺水身亡的高发期。由于放暑假,未成年人脱离了学校监护,父母忙于工作,自然也就脱离了家庭监护。家庭监护中,如果家长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提醒告知能尽量多一些,相信悲剧的发生概率就会小一些。
这种安全告知,不止是家庭本身的“自觉行为”,也应该体现在国家大法中,通过法定义务设置,让这种“自觉行为”得到普及和强化。
目前,在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虽有对监护人义务的规范,但规范还是相对比较笼统,如其中第10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显然,家庭监护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意外伤害”发生,还未被列入法条当中。而在生活中,不论是儿童意外坠楼的极端事件,还是暑假溺水的高发态势,都在提醒我们,要防止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有必要在全社会普及“家庭监护课”,让安全意识成为监护人的自觉。
媒体报道提及:目击者说,一个小孩趴在10楼的窗台上,手抓着栏杆,有几个人朝着孩子大喊“别动”,两个保安跑过来,站在楼下,不知道该怎么办。
的确,面对这样的突发事件,人们多半会被吓傻。近30年来,当小区日益成为一种主要的城市居住形态,人们生活在其中,就要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以及公共安全事件有所准备。比如,伴随私家车的不断增加,小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也呈高发态势,特别是小区车辆对未成年人的撞伤、碰伤,也都并非偶发事件。
目前,物业管理条例虽界定了小区物业管理的责任,但如何依法维护小区内公共安全,应对突发事件,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新课题。
一“扔”的背后——“精神疾患歧视”必须摒弃
一个愤怒的父亲将孩子抛出窗外,类似的新闻在近年来的媒体报道中并不罕见。追寻事件背后的原因,每个家庭悲剧的成因各不相同,但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当事人往往都处于非正常的精神状态。
近年来,由于各种压力引起的精神疾患问题也越来越得到关注和重视。2001年通过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特别强调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精神疾病患者的病情,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积极、适当的治疗,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当符合住院标准;不得无故留置精神疾病患者。条例还对诊断、治疗过程,都做出了详细规范。同时,条例还强调精神疾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疾病患者的近亲属应当协助其接受诊断和治疗。
这样规定,目的在于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又有益于防止非精神疾患的“被精神病”。
然而,由于固有观念的影响,社会对精神疾患仍怀有歧视和偏见,以致一些人讳疾忌医,不少家庭和社会悲剧也就由此发生。
所以,在全社会普及精神卫生常识,让人们知晓,精神疾病不过是众多疾病中的一种,患者权益应该得到依法保障——不仅是及时、科学的救治,更包括必不可少的社会尊重。
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申城不少社区都出现了类似“心灵港湾”的志愿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这是精神卫生立法宗旨在社区生活的延伸,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