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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曹秋平
8日,我市举行统一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启动仪式,这意味着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将更有保障。
据悉,医疗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而依照相关规定或约定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或补偿的责任保险。根据长春市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凡长春市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保险遵循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应当因其责任险而获取经济利益,医疗机构也不得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和增加患者负担。
长春市卫生局局长齐国华说,医疗责任保险对不同规模医疗机构、不同岗位医务人员,收取的保险费用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这是公立医院改革一项重要的内容,当出现医疗事故的时候,保险公司能及时的赔偿,使患者在医疗过程中能得到及时的赔付和保障。此举不但能为医院转嫁、化解一部分经济风险,也可使患者比较及时地获得赔偿。而且通过第三方的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机构参与调解,其处理意见也容易为患者方面接受,很多纠纷可以顺利地解决。
市民肖女士告诉记者:“这个制度好,以前患者和医院出现问题了,不知道找谁赔付。有这个制度以后,减少了纠纷,更好的保证了患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