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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对南海的主张是什么?
答:我国对南海的主张分为两部分:主权在我,合作开发。关于主权在我,我国是按照历史依据,并结合当代国际法的准则,来主张我国对南海地区的主权。确切地说,我国在南海地区的陆上国土,有海南岛和东沙、西沙、中沙、南沙四大群岛以及黄岩岛等。我国在南海地区的海上国土,有包括上述岛屿面向海洋方向以及在南海边缘的大陆从海洋基线朝着海洋方向的各自12海里领海。
1958年我国宣布领海宽度为12海里。除此以外,还有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获得的上述12海里以外、包括12海里在内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后,我国也不妨碍他国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和平航行。这在1998年6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得到了确认。
但是,我国不允许他国船只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内从事非和平的活动,并反对未经我国政府同意,在我国专属经济区以及上空从事军事活动。据此,我国对美国军用舰机在我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抵近侦察的行为,坚决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