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今年以来,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在民事调解工作中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和实践,进一步完善了民事调解工作机制,较好地促进了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对接,使大量民事纠纷得到妥善处理,有力促进了地方平安建设。
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一是调解指导制度,要求每个基层人民法庭正、副庭长作为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员,帮助调解员及时解决在案件调解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二是调解参与制度,法庭在调解案件时,人民调解员应邀请协助调解;三是调解员培训制度,采取包片指导,定期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对民事诉讼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四是调解跟踪制度,法庭工作人员以当事人所在村委会为基地,帮助调解员就地调解;五是案件分流制度,对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的简单民事案件在备案并经当事人同意后,分流到当事人所在地由人民调解员做调解工作;六是案件旁听制度,对于涉及新的法律、法规及新类型民事案件,通知人民调解员进行现场旁听;七是效力确认制度,经人民调解员就民事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主审法官要及时予以审查,主要审查调解的内容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七项制度实施以来,该院法官调解能力明显增强,25起民间纠纷诉前化解在基层,调解撤诉12起,群众协助法官调解结案16起,使3起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得到和解。(孙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