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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陈大爷因儿子在外务工,力不从心的他便把家里承包的部分土地交由村委会管理,让陈大爷和他儿子没想到的是,村委会没过多久就把土地的承包权给了别人。面对这样的事情,陈大爷一家选择了依法维权,最终拿回了属于自己的土地承包权。
????除了土地承包权这种关乎农民命根子的事情,像是在池塘里洗澡、道路上晒麦子这样的事情在农村也都非常普遍。但是,这些普遍现象并不一定合法,一旦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就得承当起相应的赔偿责任了。
????村里用钱主任借连带责任个人担
????村子里决定修路,但是凑来凑去,还差近5万元。村子的两委班子最后决定向村民借款,但考虑到之前以村里名义借钱村民都不愿意的事实,村主任李某决定以个人名义向村里个体养殖大户刘某借款,并声明这钱是村委会修路借用。后来,刘某便把钱借给了村主任李某个人,李某也将借来的这5万元入了村集体经济账目。这期间,李某在多种场合,不止一次向两委班子、部分村民以及刘某个人说明,钱是村委会用于修路的,将来还款当然是村委会。两委班子及村民都认可,刘某也未做反对表示。
????后来,村子里只还了刘某两万元,无奈之下刘某把李某告上法院。审理中法院追加辽宁省黑山县大岗子村村委会为共同被告,判决村委会立即给付原告刘某欠款及利息,李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杨学友)
????四岁儿童溺水亡赔偿责任谁担当
????年仅4岁的儿子从课外补习学校回家拿教材,途经某村民小组所有的庄心池塘与其他两位小伙伴一同下塘洗澡时,不幸溺水身亡。胡某夫妇随后便将村民小组告上法院,索赔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万余元。
????法院认为,池塘属村民小组所有,作为所有者的村民小组平时对该池塘疏于管理,原告之子出事时,该池塘四周既未设立警示标志,也未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原告胡某之子溺死于该池塘与村民小组平时疏于管理有因果关系,村民小组应承担30%的次要责任,胡某夫妇对年仅4岁的未成年的儿子疏于监护,应承担70%的主要责任。据此,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由村民小组赔偿胡某夫妇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万余元。 (任仁)
????私奔证明助离婚状告村委获赔偿
????本报讯记者余东明王家梁2009年,邱某的丈夫董某起诉离婚,邱某因在外打工没有到庭参加诉讼,董某向法院出具了居住地某村委会的证明一份,写有“证明邱某与他人私奔,造成婚姻破裂”。法院遂判决董某与邱某离婚。后来,邱某从他处得知,董某已起诉离婚并且说她和别人私奔了,邱某尽管同意离婚,但因被人说是私奔,感到自己的名誉受到损害,便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邹城法院审理认为,村委会在未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仅依据董某的一面之词就出具了邱某与他人私奔的证明,客观上给邱某的名誉权造成严重损害,使其精神上遭受了痛苦。近日,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邱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