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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担心市场上的食品不安全,骆某就在自家的自留地里种上了青菜。可近段时间骆某发现自己家的菜地经常被人光顾,为了给偷菜的人一点“教训”,骆某给青菜喷上了高浓度的剧毒农药甲胺磷。贪小便宜的胡某偷食了骆某自留地上的青菜后,她和婆婆王某均出现严重的中毒症状,幸亏及时救治才没有造成生命危险,不过还是造成了胡某轻伤。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认为,骆某的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骆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官说法
我国法律中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投放危险物质罪具有故意前提,且指向不特定多数人,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社会危害性。本案中,骆某将属于毒害性物质的农药甲胺磷喷洒在相对开放的自留地的青菜上,其行为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要件。 (潘明星高峰路若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