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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姚芃消费者林女士反映,近日她在某知名网站购买了一部电子产品,很快就有人上门送货。收货时,送货员要求林女士先付钱,并称自己只负责送货,如果商品有问题,可联系网站解决。等送货员离开后,林女士这才发现包装箱内是一部价值几百元的手机,而不是自己订购的价值两千多元的产品。林女士立即与网站客服部门取得联系,要求办理商品更换,但经销售商核实,林女士购买的商品还在物流企业的配送过程中,根本就没有送货。
针对不法分子使用非法手段获取消费者网上购物的购物信息进行诈骗现象,北京市工商局警示经营者,要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不法分子使用非法手段获取消费者的购物信息,并利用网上购物需进行商品配送的特点,对消费者进行诈骗。消费者收货时也要先对商品进行验收,看是否有销售票据,商品是否与所购商品相符,商品验收无误后再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