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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市中小企业局获批基地可享资金扶持从市中小企业局获悉,为加快推进天津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公共设施齐全、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小企业创业基地,本市近日制定并实施《天津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可申报小企业创业基地,一旦申报成功,可获得相应资金扶持。
根据《办法》,申报小企业创业基地须满足以下条件:创业基地建设符合国家和本市建设规划,产业定位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运营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载体功能,创业基地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面积;具有良好的服务功能,应具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素质较高的服务队伍,以及外部专家和创业辅导资源,可为入驻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政务代理、创业策划等相关综合性服务;运营业绩突出。具有培育创业企业孵化以及连续滚动育成小企业成长的功能,入驻企业具有一定的保有量。(记者孔令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