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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个不满14周岁的男孩和一个不满15周岁的女孩,在多次共同作案中,不仅对受害人进行辱骂、殴打、抢劫,并且女孩竟提议且帮助男孩进行了强奸。
男孩王某出生于1996年,女孩张某出生于1995年。2010年2月19日,两人预谋后将被害人汤某骗至南开区鞍山西道的一单元房内,对其进行殴打并持刀相威胁,抢走其身上的110余元现金和一部手机。过后张某竟提议王某对汤某进行强奸。2010年1月17日,王某和张某一起与被害人王某某见面后,将其带至河东区大直沽一日租房内,王某将被害人拉进厕所强奸。
法庭在审理中,认定这对未成年人犯有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0元;张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记者王学军通讯员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