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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闹洞房,竟把鞭炮拴在新郎的宠物狗尾上点燃,狗受惊后将一小孩小指咬断
讯结婚本是一件大喜事,可新郎小陈没想到因为朋友们闹洞房玩得太疯了,竟然在自己养的宠物狗身上绑上鞭炮取乐。结果,狗受惊后失控伤人,这个赔偿责任到底谁来负呢?
小陈于一个月前举行婚礼,晚上有很多朋友来闹洞房。正当年轻人玩得高兴的时候,门外突然传来一阵惨叫。大伙出来一看,新娘亲戚家的一个14岁孩子小滨倒在楼门外。孩子哭诉说,一只大白狗咬了他。大家一看,孩子的右手小指竟然被咬断了。经过医院手术,孩子的手指保住了,但是功能受到了影响。事后,人们得知大白狗竟然是小陈的。
原来婚礼当天,小陈本来把狗关在自家的地下室里。结果,小陈的几个朋友闲来无事,就把狗从地下室牵出来,把一挂鞭炮系在狗的尾巴上,然后点燃。大白狗受到惊吓,挣脱绳索,夺门而逃。恰巧来参加表姐婚礼的小滨正好从楼门口进入,大白狗为了从门口逃出,竟高高跃起扑向小滨,小滨本能地举起右手抵挡,惨剧就这样发生了。面对高额的赔偿,小陈很委屈,自己把狗给关了起来,如果没人挑逗,狗肯定不会伤人。但是,逗狗者说,狗是小陈的,他们仅是系上鞭炮玩玩,责任不需他们担。
律师说法:
汉沽城区法律服务所主任田浩亮认为:赔偿责任应该由逗狗者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坏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咬伤孩子的大白狗虽是小陈的,但是小陈把狗关在自家的地下室里,不是公共场所,所以,小陈对狗伤人的后果没有过错,所以小陈不应承担责任。受害人小滨去新房串门,正常行走,也没有过错。而逗狗者把鞭炮系在狗尾巴上点燃,致使狗受惊而咬伤人,对小滨的受伤是有过错的,因而本案应由逗狗者对小滨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记者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