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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伟通讯员杨梁文)去年以来,山西省太原市两级法院238名新一届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刑、民事案件8800件,发挥了极大作用。他们的热情是如何调动起来的?太原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主要是服务、保障机制得力。
首先在制度上明确,使权利有章可循。去年上半年,市中院制定《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共六项44条,其中第二条和第四条明确规定了陪审员参审的案件类型和享有的权利,在权利部分规定,人民陪审员享有查阅所审案材料、在庭审中询问诉讼参与人、独立组织调解、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参与裁判文书的制作等权利。
其次是在精神上给予支持,使权利转化为责任。参加院里组织的各种活动,为每位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太原审判》、《太原文化周刊》,使他们充分提高业务素质。每年进行评比,对优秀陪审员进行表彰,并在《太原审判》杂志开辟专栏,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增强其荣誉感。在管理模式上,逐渐酝酿成立人民陪审员委员会,创办自己的刊物,行使自我管理权,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社会影响力,增强其凝聚力。
三是在考核管理上尽量与法官相同,使权利均衡享有。建立考核档案,对陪审员的工作实绩、职业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陪审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陪审员表彰奖励和连选连任的重要依据,以此提高陪审员参审的自觉性。
四是保障物质,放心使用权利。在待遇上按有关规定执行,发放参审补助,配备办公设施,解决就餐问题,拟统一着装。同时为解除陪审员的后顾之忧,法院搭建了与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平台,保障了陪审员制度全面有效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