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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合同范本中违约双方责任不对等引争议
本报讯(记者王飞)网上交钱报名参加了新马泰旅游团,临时有事提前20多天通知旅行社取消行程,竟然被扣了四成的团费,其中只有5%是违约金,其他是游客需补偿给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最近,游客李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并就此事与旅行社一直在交涉:“游客提前20天退团就要赔付给旅行社高达四成的团费,为何旅行社只要赔偿给游客5%的团费即可?”
业务损失费不该漫天要价
“如果按照广东省出境旅游合同范本,就意味着游客违约后,不仅要赔偿旅行社违约金,还要赔偿业务损失费,但旅行社违约只需要赔偿游客违约金即可。”李先生的爱人孟佳说,“而且这个业务损失费,为何由旅行社来界定?”
一位旅行社负责人解释说,在游客缴付团款后和出发前,旅行社就要马上支付给航空公司机票款,如果在此期间游客违约,由于是团队机票,航空公司是不会退回团款给旅行社的,所以会产生一定的业务损失费。
随后,李先生又投诉到旅游质检部门,质检部门表示,按照旅游合同,旅行社确实应该扣除游客的业务损失费,但并不是由旅行社“漫天要价”,旅行社所主张的费用必须有证据来辅助证明。
为此,李先生从武汉赶到广州与旅行社进行交涉,李先生强调已经提前20多天退团,签证都没办理,不可能出机票。
旅行社作出让步
在旅游质检部门的斡旋下,旅行社最终作出了让步,并于昨天表示,同意只收取游客李先生5%的违约金,另外的6000元业务损失费将以“旅游卡”的方式返还给李先生,供李先生下次报名参团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