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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尔智
2007年1月,在乡纪委工作的我“改行”到司法所工作。农村因为田土、山权林界等,家庭邻里间很容易发生纠纷,往往因为一些小矛盾而“形同陌路”。之前的我,既不熟悉法律,也没有调解经验,因此,刚入手就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所幸司法所肖所长是一位“老司法”,从事这行已经有10多个年头,理论和实践经验都非常丰富,尤其调解纠纷更是他的“强项”。我知道自己的不足,便如饥似渴地学习法律知识,并经常向老所长请教。
一天,一位村民因财产继承纠纷来到司法所。老所长有意考验我,安排我负责接待。原来,他的父亲比祖父母先死,现在祖父刚过世,他叔叔就以他父亲已死多年为由,要继承祖父全部财产,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我仔细搜索脑海中刚学习的继承法有关知识,像他这种情况是有继承权的,叫代位继承。于是就向他详细作了解释,并约定了调解的时间。待他走后,老所长笑着表扬我说:“刚来法律知识就学了不少,还行。”后来,经过调查取证,我们成功调解了这位村民的财产继承纠纷。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逐渐学会了很多调解的方法和技巧,领略到调解的辛苦,同时更充分品尝到调解的乐趣。茅坝村有位年近70岁的老妈妈,三个儿子都已成家。前几年,她因为身体好,主动要求不用儿子们管。现在老妈妈觉得身体一日不如一日,便要求儿子们为自己养老送终。但几个儿子对赡养老人有分歧,纷纷推脱。得知此事后,肖所长和我立即到该村开展调查走访,并多次找这三弟兄谈话。通过多次情、理、法教育,这三弟兄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达成了共同赡养老人协议。虽然在这一过程中连熬了几夜,不过看着老人幸福的笑容,我和老所长心里都感到非常舒畅,既欣喜又满足。
如今,我虽然不在司法行政岗位了,但总忘不了那一桩桩成功调解的故事,现在仍时不时地回味,因为那种为民解忧的感觉真的令人很快乐。
(作者单位:湖北省宣恩县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