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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名誉?
彭女士问:我是一个打工女孩,去年和同在一个城市打工的老乡刘某恋爱。后来我觉得双方性格不合,就中断了恋爱关系。没想到刘某十分不满,回到家乡和村里人说我一直在外做小姐,说我被一个老板包养着。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名誉?
答:你可以起诉他侵害了你的名誉权。我国法律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离婚后,六个月小孩该归谁抚养?
田先生问:我因为和妻子性格不合准备离婚,但我们的小孩刚刚6个月大。请问法律对小孩抚养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答: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法院判决小孩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看哪一方对小孩的成长和教育更为有利,一般来说,考虑到婴幼儿对母亲抚养的依赖性,两周岁以下的小孩原则上判归女方抚养。
证人是否一定要出庭作证?
李先生问:我和邻居张某因为相邻关系发生争吵后引起厮打,我被打伤。我将张某起诉到法院,并向法庭提交了当时在场的邻居韩某的证言。法官告诉我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或者开庭时韩某需要出庭陈述,但韩某不愿得罪人不想出庭。请问:证人韩某出具了书面证言还必须到庭吗?
答:证人应该出庭作证,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如年老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或者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但证人韩某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出庭的情形。
供稿: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