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证监、公安等部门不断加大对非法证券活动的打击力度,有效地压缩了非法证券活动的生存空间。但是投资者被非法证券经营机构骗取钱财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的规定,参与非法金融证券业务活动受到损失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投资者应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对有关机构“提供内幕信息”、“私募操盘”、“保证收益”等虚假宣传信息保持高度警惕。此外,可以向工商部门核实机构的工商注册信息真实性,目前非法证券经营机构大多是无工商登记、无固定办公地点、无固定联系电话的“三无”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