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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我们小区看一看,我敢说,全小区,就数我家屋前屋后最漂亮!”业主王先生坐在被告席上,颇为自豪地夸耀自己的“杰作”。王先生是某小区的业主,2010年12月,他将自家屋前屋后的外墙涂成了红色。整个小区的外立面都是土黄色,王先生家成了“黄中一点红”,十分突兀。物业公司跟他交涉无果后,告到了法院。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其限期将外墙和栅栏恢复原状。
-以案释法
法院认为,房屋外立面属于共有部分,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王先生无权改变房屋外立面颜色。至于未封闭阳台,即使王先生享有专有权,也应考虑到未封闭阳台的墙面与建筑物的外立面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改变颜色将降低建筑物美观度,故而从维护全体业主利益的角度,王先生也宜保持阳台墙面的本来面目。屋前小花园的栅栏属于建设物附属设施,也属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王先生无权截短。
(高妍陈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