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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笔谈
吴红军王永兴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溧河法庭从辖区当地风土民情出发,探索出一整套丰富灵活的调解方法,创造性地提出了“调解七法”。
一是以理讲案法。法官们讲“理”并不仅仅是简单地向当事人讲法律规定,而是先和群众拉家常,说“闲话”,而后把法律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出来,这样与群众拉近了距离,当事人也容易接受。
二是案例引导法。法官用典型的、有说服力的案例开导当事人,使当事人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如把以前处理的与该纠纷相似的判决书交给当事人比照,用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和案例来教育引导当事人,达到调解的目的。
三是以诚感化法。一些案件由于当事人之间矛盾较大,法官们就多次深入到当事人家中边唠家常干农活边调解;在农忙时尽量少传当事人到庭调解,要主动下乡调解,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官确实是为群众办事的。
四是批评教育法,对于案件中过错方的不法行为,法官们态度明确,主持正义,对于当事人在案件中的不合法律规定的固执要求,在释法明理的同时敢于批评教育。
五是亲情感化法。法官让当事人回忆以前的旧情,强化感情交接点,弱化感情错位点,消除怨恨,恢复感情,最终达成调解。在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中这种做法很有效果。
六是排除矛盾法。在案件的处理中抓住主要矛盾,排除产生矛盾的原因,从而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七是冷热结合法。在案件的处理中,法官不应一味地求快或慢拖,而应根据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情况、态度,适时进行调解。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