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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余建华孟焕良)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场面感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同时赠送锦旗,感谢承办法官张晓磊不辞辛苦、尽心尽力化解他们之间的店铺转让合同纠纷,赢得了原、被告双方都满意的效果。
被告金铃于2009年9月租赁杭州市兰苑小区内一楼业主的房屋,开办婴幼儿游泳馆。2010年10月,将游泳馆作价10万元转让给程爱月。程爱月接受了被告店内的全部财产,同时接收了被告转让前办理的240个会员储值卡上未消费会员费15万余元债务,并重新办理营业执照继续经营,生意不错。
今年3月,二楼的业主找上门来,坚决要求游泳馆搬迁:“游泳馆的潮气和噪音很大,严重干扰我们正常生活。”让这对退休教师更愤愤不平的是,之前居委会已协调处理过,金铃答应今年3月不再经营了。
程爱月觉得金铃在转让时隐瞒事实欺骗了她,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转让合同,返还转让费10万元。金铃辩称自己并未承诺过停止经营。
经向兰苑社区居委会了解,金铃曾口头答应今年3月不再经营游泳馆,但调解过程只有居委会主任自己做的记录,没有双方签字。
在调解过程中,张晓磊了解到,程爱月并非一定要撤销合同,而是考虑到现有的会员储值卡根本消化不完,投资本钱也收不回来,非常懊悔当初没有认真考察清楚便急于接受游泳馆。同时,小区里不少顾客听说其正打官司也议论纷纷,有些顾客不敢办理会员卡,影响了业务开展。
“解铃还需系铃人,只有做通二楼业主的工作,让游泳馆多经营一段时间,把会员卡消化掉,才能最大限度减少程爱月损失,也避免游泳馆与会员之间因停业可能产生的更多纠纷。”张晓磊再次来到兰苑社区,找到当时负责调解的居委会主任,一起做二楼业主的工作。
在居委会的协助下,加上二楼业主也比较开明,认为程爱月从农村来城市创业不容易,便答应让其经营至2012年6月。程爱月也当场表示要做好防潮、降低噪音措施,尽可能不影响周围邻居生活。
张晓磊又找到金铃进行深入细致交谈,使其明白不仅诉讼有输赢,更重要的是自己在声誉上得不偿失。最后,金铃支付1万元作为对程爱月的补偿,还主动传授起经营策略,双方握手言和。原告程爱月和被告金铃的代理律师同时向上城法院送来了分别写有“为民排忧心系百姓,共建和谐大家庭”和“人民调解化纠纷,维护民权创和谐”的两面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