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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孟子故里山东省邹城市,有一个紧邻孟府、孟庙的法庭——邹城市人民法院城区法庭。近年来,城区法庭坚持高效司法、和谐司法、廉洁司法,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宗旨。2010年,该庭被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
高效司法:急群众之所急
“城区法庭的办案效率真高!这下好了,6月份我可以放心地去开会了。”李某兴奋地说。李某是邹城市某工贸公司董事长,因公司资金周转紧张,未能如期偿还一笔30万元的借款,被债权人张某告上法庭。4月19日李某接到法院传票,告知他6月9日到城区法庭开庭。可开庭这天,李某正好要出发去参加某厂家组织的产品购销会。是按时出庭还是去开会?李某左思右想犯了难。
正当李某为难之际,4月25日,城区法庭打来电话,询问他是否同意对案件进行庭前调解。原来,城区法庭在对该案审查后,认为案情清楚,证据充分,可以尝试庭前调解,于是打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联系。4月26日,李某、张某到庭,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很快就达成了还款协议。
城区法庭辖三个镇街,人口30余万,年均受理案件600余件,而法庭法官仅4人,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为提高办案效率,该庭一是针对干警不同情况,合理分配案件,防止案件积压;二是对受理案件排查分类,能够进行庭前调解的,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能调解结案的,依法及时作出判决;三是严格审限考核,对超审限或无故延长审理周期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取消评先树优资格。2010年,该庭收案659件,结案584件,审限内结案率100%。
和谐司法:化干戈为玉帛
“办案子不仅要明判是非,还要做到定纷止争,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城区法庭庭长苗勇说。该庭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始终。开庭前,摸清当事人诉讼意图,把握其心理特点,为调解做好准备。庭审中以公正形象,消除当事人疑虑,赢得当事人信任,积极进行调解。宣判前解惑释疑,向败诉一方讲清其过错所在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消除其逆反情绪,引导其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王某和鲁某在同一个单位上班,两个人都喜欢踢足球,平时关系挺好。在一次足球比赛活动中,鲁某在防守王某时,因鲁某的动作过大,导致王某右眼不慎受伤,经法医鉴定,构成七级伤残。虽经单位调解,但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事情一直未能解决,昔日好友闹上了法庭。
考虑到王某、鲁某见面就吵,抵触情绪激烈,庭审前,主审法官分别与双方座谈,并邀请其所在单位领导及亲朋好友参与协调,引导他们冷静对待赔偿纷争。庭审时,双方不再吵闹,但在赔偿数额上仍有争议。主审法官并未气馁,庭审后,将王某、鲁某邀到办公室,促膝长谈解心结。
“咱们邹城是孟子故里,自古以来就讲究‘和为贵’。你们两人是多年同事,又曾是好朋友,有什么事不能协商解决呢?”主审法官的一席话,让王某和鲁某默然深思。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赔偿问题顺利解决。
廉洁司法:倾心为民树形象
“城区法庭辖区经济发达,工作发展环境良好,同时也面临更多诱惑。但我们只要时刻牢记廉洁司法、倾心为民,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苗勇由衷地说。
该庭将廉政建设与群众工作紧密结合,建立廉政“五个一”制度,认真开展“一天一自省、一周一警示、一月一分析、一季一讲评、一年一总结”活动,实现廉政教育经常化、长期化;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假如我是当事人、假如我来打官司”换位思考大讨论活动,有效强化了干警的廉洁意识和对老百姓的深厚感情。
2010年,该庭所办案件,无一件违法审判,无一起群众投诉,无一人违规违纪,苗勇受到邹城市委市政府嘉奖,副庭长周玉花被评为全市法院“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