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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7月9日,一起涉案标的额达130万元的跨省商事纠纷在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得到圆满解决,反目两年的买卖合同当事人在法官和县经贸局的调解下握手言和。原告日照悍马轮胎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握着法官的手感激地说:“五莲法院的商事纠纷联合调解中心在帮助企业解决商事纠纷、规避经营风险方面功不可没!”
今年6月份,县法院为与县经贸局联合成立了商事纠纷联合调解中心,制定了商事纠纷诉调衔接机制。该机制运行一个月来,共调处涉企商事纠纷20件,标的额320余万元。根据商事纠纷诉调衔接机制规定,五莲县商事纠纷联合调解中心对涉企商事案件在立案前、立案后、审理中等环节都可以展开调解。
法院立案前,经当事人同意后,可将该案委派调解中心调解。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由调解中心制作商事调解协议,也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法院就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立案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案件委托调解中心调解。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撤诉,或者经双方申请并由法院审查确认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法院应及时审理。案件审理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邀请调解中心共同进行调解。
(祥高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