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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山东省临邑县17岁的马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同时,马某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这是自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颁布施行后,德州市两级法院中发出的首例缓刑“禁止令”。
被告人马某的母亲于1993年底生下马某后离家出走,其遂与患有精神病的父亲和年迈的爷爷共同生活。后来爷爷去世,因疏于管教,年仅17岁的马某迷上网络游戏,并难以自拔。辍学后,马某即在县城某网吧打工,手头拮据的他眼见网吧生意火爆,遂产生了盗窃念头。
去年11月1日凌晨,马某伙同他人(已另案处理)将网吧内的5000元现金和100余张游戏充值卡据为己有。随后两人逃离现场,在河北沧州将所盗现金挥霍一空,并用尽其中14张游戏充值卡。根据监控记录及相关线索,马某迅速被逮捕归案,并被检察机关公诉至临邑县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中,被告人马某对其所犯罪行悔恨不已,马某的叔叔也表示要对其严加管教。法官考虑到未成年人马某犯罪时心智尚未成熟,缺乏对不良习气的抵制能力;又考虑到本案犯罪地点的特殊性,为促使其悔过自新,营造良好环境,遂决定对马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
据主审此案的临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清章介绍,根据《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在本案中,未成年人小马因网瘾走上犯罪道路,法院依照新刑法修正案的规定作出缓刑判决,意味着在缓刑期间,社区矫正机构及小马的监护人将会对其采取严管措施,确保其不再进入网吧,这就减少了他重新犯罪的机会,帮助他更好地改造和转化。
(郑春笋樊晓光杨武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