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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可通讯员曹蕾)儿女结婚前,乔先生和亲家张女士约定男方负责出钱购置婚房,乔先生委托张女士办理购房事宜。结婚后,乔先生先后将14万元购房款交给张女士,几年过后北京房价飞涨,张女士迟迟没有买房,购房钱却逐次被提走了。乔先生一气之下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委托关系,返还购房款。近日,丰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介绍,乔先生与亲家张女士达成协议,约定双方孩子结婚买房问题由男方完全负责,从2002年开始,他先后往存折中存入14万元,并将存折和密码交给张女士保管。2004年儿女结婚后,他多次催促张女士抓紧办理买房事宜,但张女士一直推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乔先生与被告张女士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并无乔先生委托张女士买房之明确约定,乔先生将其名下存折和密码交给张女士后,张女士自行取款2万元,又给其女儿冯女士分两次取款共计8万元,但双方均认可款项中包括协议书中约定的给付女方买结婚用品的2万元和见面礼金2000元,故应扣除。对2004年3月11日取款人签名为乔先生的4万元,乔先生未提供充分翔实的证据证明系张女士取走,故对该部分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张女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乔先生存款7.7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