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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走一年停车费公司声明“无责”
“本公司停车管理职责范畴仅限于有偿提供停车位……而非保管、服务和其他合同关系……车内设备、物品丢失车主自负责任……”刚过去的周末,花了1650元拿到了新的一年停车证的程先生忽然发现,在位于安贞桥附近的这个老小区停车四年了,今年的停车证后新添了不少“规矩”。“我算是有了车位了,但心里怎么那么不踏实呢。算来算去,停车公司收走1650元,只是提供了我一个车位,其他任何看护责任都不管,虽然这四年来停车价格没涨,但以前车证上可没那么多规矩,如今这算不算多了很多霸王条款呢?”程先生告诉记者,停车公司收钱后只提供了一个收据和一个车证,没有正式的发票和合同。
对此,北京瑞中律师事务所的刘铁律师表示,根据相关《合同法》,停车公司单方面强调指出无责,是没有法律效用的。车主们有车证有收据,已与停车公司构成事实保管物品关系,不管有无合同,如果车主无过失情况下停车时车辆出了问题,停车公司一定会至少负一部分责任,不可能公司宣布自己无责就无责。比如有的超市帮顾客存包,也单方面宣布不对包内物品丢失损坏负责,这也是法律不支持的。停车公司是收费照看车位车辆的服务人员,而不是垄断车位的“无责庄家”。根据《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规定,停车管理单位按政府规定的价格收取停车费后,有义务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等,并非只租出去一个车位了事。
因地制宜建设简易停车楼
今年北京市交通委的缓解交通拥堵最新措施中,停车秩序综合整治也是重要的工作任务。本市将进一步完善停车管理体制机制,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因地制宜建设简易式、机械式停车楼(库),每个城区建成10条停车示范街和1500个以上停车位,同时,开展单位、居住区停车场错时停车试点。建立停车场经营企业准入机制,加强停车资质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制定信用考核办法和标准,公示考核结果,引导停车经营企业规范经营,加大对停车收费监督管理力度。推进路侧占道停车电子收费试点示范工程,在三环路以内5个企业、12个停车场进行电子收费试点。
交通专家也表示,解决停车难要么向空中发展建立体停车楼,要么向地下发展建地下停车场。特别是一些闹市区和老城区老小区,由于原有的布局很难实行改建和扩建,建设占地小、容量大的立体停车楼,不失为解决难题的好办法。(记者孟环轩燕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