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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日前,郑州市民发现,郑州主要泄洪排污河道东风渠的管理房,摇身变成了葡萄酒庄,河道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称,这是为群众做好事。(见7月18日的《京华时报》)
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不得在城区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建设影响河道堤防功能正常发挥和防洪安全的项目。而今,河道管理房变成酒庄,实则是把河道管理设施改作商业设施,这种援用行为明显不合法。可是,此举居然得到了《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的支持,“为满足游人需要,确需在滨河公园内开办服务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美化园容、不污染环境的原则,经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难怪河道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说“是为群众做好事”呢!
河道管理房变酒庄,虽说是盘活了闲置国有资产,为小集体创了收,但河道管理设施不是一般的国有资产,它必须专项专用。这既是防洪大业的需要,也是城市排涝、行洪的需要。若放纵这种行为泛滥,无疑是放纵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建违章建筑物等,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估量的。一旦河道沿线的企业、群众这方面的意识淡薄了,随意改造河道,排放污水;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造成河道污染与堵塞,危害甚大。
事实上,随着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管理任务越来越重,监管的力度理应越来越大。可现实是,一些地方由于河道堤防管理人员是临时聘请的,为了解决经费问题,默许“堤内损失堤外补”,对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项目建设和行为,不是大开“绿灯”,就是实行有偿管理。不管出台《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是不是基于此,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项目都应该姓“洪”、为“洪”、排“洪”,确保堤防安全、河道行洪畅通、排灌一路“绿灯”;否则,非防洪项目无论创收多少都难以弥补因行洪、排灌不畅而带来的损失与社会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非防洪项目越来越多,除了现行法规不具体外,关键是地方行政干预太多,许多部门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于不顾,我行我素,以致相关监管成了画饼。殊不知,无视河道堤防安全,随意妨碍河道的行洪、排灌能力,一旦洪涝、汛期来临,就难以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其后果和性质是十分严重的,对此,有关监管部门难道不该清醒清醒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