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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林小明
日前,四川省出台了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实施方案,并确定了相关工作的详细步骤。“清理将调整宜宾收费政策?”“捆绑收费是否取消?”“广沙坝是否直接撤销?”“姚家嘴收费站撤不撤?”这些问题成为了时下宜宾清理工作急需解决的关键。(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06版)
孟德斯鸠曾说:法官不过是法律的嘴而已。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我看来,这句话并非无限放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是说明法官只是遵照成文法的具体执行者。尽管这句话是在讲法律,但具有放之四海而皆标准的意义。具体到收费公路清理工作上,则说明细则应当更细化到具有可操作性。也就是说,执行者可以遵照细则的相关规定来应对实际情况。
倘若细则中没有可以比照的条款,以便于执行者参照施行。那么这样的规定,可能由于现实的复杂性,以及背后盘根错节的利益纠结,造成执行者无从下手,那么细则就可能失去出台时要达到的初衷。甚至由于没有办法执行,则流于形式和造成新的混乱。因此,从这层意义上说,收费公路清理实施方案更应距离红尘更近,而不是所谓高屋建瓴的指导性意见,否则就难以让执行者真正能够有法可依。
现实大多数时候比文字所能囊括的更复杂。就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而言,在宜宾就遭遇了现实的拷问:宜宾县普安收费站1998年就开始设立,“收了6年后又重新清零,再算25年”,部分人对此有疑问;“到底桥梁费属于城市道路通行费,还是单独的桥梁费,需要更权威的界定。”而这只有等上级下发具体政策后才会有定论;“过去到现在,对广沙坝收费站是撤还是调整合并,上级都没有正式回应,相信经过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应该会有一个说法了。”……不一而足。
这些现实问题的出现,之所以引起疑问,或者要等待上级部门的正式回应,其症结就在于实施细则中没有可以比照的条款,否则就用不着等待上级或权威部门来界定了。也就是说,缺乏具体可供操作的规定,才造成了这样的迷惑甚至出现行政命令大于可细则的指导。清理细则或许应该更具有可操作性,否则还将出现执行不力或暂缓执行的可能,那么无疑将消减专项清理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