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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询问了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尹富强。
“除非乘客有直接证据,否则很难说清楚。”尹律师表示,如果司机知道前一乘客有物品遗失在车上,他就有暂时保管的义务,但如果司机不知有遗失物,则不会产生法律责任,“关键是他究竟知不知道乘客落了东西。”
“如果乘客有录音证明接电话的是司机,从法律角度讲就可以追究司机的责任。”尹富强说。
但如果手机丢失在出租车上,由于司机未发现,而让下一个乘客捡走,司机没有过错。
“要增强维权意识,注意保留好证据,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利。”尹富强最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