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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7月19日讯(记者陶相银通讯员张付涛)记者从威海海事局获悉,近日,有两艘外籍船舶涉嫌在我国海域排放生活污水,违反了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目前,威海海事局已对这两起案件展开调查。
7月11日,威海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靠泊在威海新港10泊位的伯利兹籍“光明”轮进行防污染检查时发现,该轮生活污水入海管路的旁通阀处于开启状态,存在直接将船舶生活污水排入我国海域的重大嫌疑。
15日,威海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靠泊在威海新港11泊位的韩国籍“长锦仁川”轮进行防污染检查时发现,该轮生活污水管路三通阀的入海管路处于开启状态,通往污水处理装置处锈蚀严重,导致完全堵塞。同时发现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没有使用过的迹象,存在直接将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入我国海域的重大嫌疑。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在我国水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反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及其它有害物质。
目前,威海海事局已对这两起案件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