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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形式助力青少年维权
青少年是家庭的希望、社会的未来。为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做好做实,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检察院不断着力于探索新的形式和方法,逐渐形成了“打击与维权并重、预防与矫治交叉”的工作理念、“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案前评估,案中调解,案后跟踪”的工作模式。特别是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长葛市检察院一方面利用特殊场合的亲情碰撞,另一方面他们及时利用座谈会、联席会等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在维护法律原则性的同时,多一点宽容和爱心,把办案过程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有机地统一起来,由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8年以来,该院先后获得了“河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河南省‘三八’红旗集体”等多项省市级荣誉称号。
加强保障成立帮教工作组
“老夏,你工作有经验有方法,我们院党组还是希望你能够协助我们把青少年维权工作做好做实。”53岁的夏成良仍然清楚地记得,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帮教工作组”之初,检察长王柯对他的殷殷嘱托。当时,针对青少年再违法、再犯罪情况时有出现的情况,该院党组决定成立青少年犯罪帮教工作组,并先后从侦监科和公诉科抽调5名业务骨干充实到队伍中。在强化帮教工作组成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的同时,又聘请教育专家和部分心理医师对帮教工作组进行了培训,并挑选工作经验丰富、办案方法灵活的老同志担任负责人,从而为做好青少年帮教工作给予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几年来,他们走街访巷,深入社区,化解了家庭和社会矛盾,为检察机关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真情唤醒失足青少年良知
“谢谢你们给孩子一次机会,太感谢你们了。”这是在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召开“青少年健康成长帮扶教育”座谈会时,犯罪嫌疑人的家长不断重复的一句话。
近年来,该院对于作出不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召开有当事人和双方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教育专家等参加的“青少年健康成长帮扶教育”座谈会。会上,该院耐心地向与会人员解释不捕的理由和目的,细致耐心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疏导和教育,帮助其认识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给被害人带来的人身和精神伤害,使其真诚悔罪,从而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该院在提审犯罪嫌疑人时,根据规定坚持通知其父母到场,并制作帮教笔录,利用特殊场合的亲情碰撞,以真情唤醒失足青少年的良知,从而使其真诚悔罪。
推行轻微刑案非羁押诉讼
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违法犯罪的过程往往是一时冲动或者少不更事被人利用的过程,而且有的还是在校的学生。针对这一情况,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加强和公安机关的沟通与交流,对于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的问题,以联席会议的方式统一认识,共同推动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如在处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一改传统的“够罪即捕”的思维模式,在办案过程中,慎用逮捕措施,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尽可能的对他们进行帮扶教育。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并愿意赔偿损失的,尽量在审查逮捕阶段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矛盾的同时也为适用不逮捕措施创造条件,更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了一个重新回到校园学习,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做好法制宣传送法进辖区
“谢谢同学们的掌声,谢谢你们信任我,让我来兼任法制副校长。”这是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在接受该市八七中学法制副校长聘书的情景。
近年来,该院在打击青少年犯罪的同时,把预防青少年犯罪提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始终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工作原则,一方面主动和学校联系,派出检察官兼任法制副校长,通过普法课堂、法律咨询以及讲解典型小案例等活动,积极引导中小学生建立知法、守法、用法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另一方面该院把“八七”社区、“金桥社区”作为维权联系点,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援助、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和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扫黄打非等活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实现职能部门和社区协调联动,从而形成了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力量的合力。
构建起预防再次犯罪体系
近年来,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多策并举,积极构建预防青少年再次犯罪体系。
首先在意识形态对起重新犯罪有约束,即推行“保证书”制度。让犯罪嫌疑人和家长都签订保证书,家长要保证严加管教孩子,不致再流落社会,犯罪嫌疑人要保证自己改过自新,不再重新犯罪;其次是与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取得联系,建立“预防重新犯罪档案卡”,以便及时了解犯罪嫌疑人如何改过自新的情况,确保他们不再重新犯罪;根据青少年酷爱上网的习惯,该院有针对性地组织了一批文笔好的年轻干警,在工作之余及时浏览青少年喜欢登录的QQ群或者论坛频道,并开通博客和微博及网络游戏,采用他们容易接受的语言和文字,在网络上发表相关文章或帖子,在舆论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给予正确的引导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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