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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金首、副局长谢贤芳亲自将2000元协助执行奖励款送至鄞州区东吴派出所,感谢该所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积极协助鄞州区法院开展执行工作。
在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鄞州区法院判令于某向刘某支付74000元。该案立案执行后,于某在履行了15000元后下落不明。经查其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鄞州区法院于2008年11月5日裁定程序终结。
后经申请执行人反映,被执行人经常在其户籍所在地出入。于是鄞州区法院作出拘留决定书,同时请求东吴派出所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并予以实施拘留。东吴派出所在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后对其施压,并成功促使其主动到鄞州区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但被执行人在履行部分款项后再次爽约,故鄞州区法院又再次委托东吴派出所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最后案件承办法官在该所的协助下,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并让其履行了剩余款项,至此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为了破解执行难问题,鄞州区法院持续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体系建设,深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执行联动新格局,着力完善“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执行保障”五大系统建设。在区公安、工商、国土、建设以及金融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法院执行查控更加便捷、高效。此次鄞州区法院对配合执行的派出所给予奖励,标志着该院的执行联动工作在实质意义上跃上了更高的台阶。
据悉,鄞州区法院在2006年、2009年均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称号,这也是浙江省唯一一家两次获此殊荣的基层法院。
(余宁翁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