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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着法官摆事实、讲法律,被告谢某的疑虑渐渐消除,原告颜某情绪趋于平静,经过法官的苦口婆心,颜某和谢某的“距离”一点点拉近了,心里的隔阂也缩小了。最后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向原告付清60万元赔偿款。原告拿款后激动不已,将一面锦旗送到经办法官手上。
拿着60万元赔偿款,来自湖南的颜某热泪盈眶,饱含激情地对从化法院法官说:“你们真是当代‘包青天’,谢谢法官给了我生活的希望!”
近年来,从化法院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与诉中,连续五年实现70%以上的案件调解率,使辖区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调解工作带来的实惠。2008年,该院试点的“三位一体”调解机制引起了从化市委的重视,并下文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这凸显了党委对“三调”的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开创了全省的先河。去年以来,该院在基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交警中队、劳动局等部门开展“诉前联调+司法确认+主动执行”的“一条龙”司法服务,大大地提高了审判的速度和当事人的兑现率。
从化法院在赢得荣誉的同时,更赢得了当地百姓响当当“口碑”,为“人民法官为人民”作了有力的注释。
突破三:不只是追求执行到位
“执行慢”是很多案件申请执行人最不愿意看到却最容易碰见的问题,这也成为案件“执行难”的主因。
如何更快兑现权益?从2008年开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从化法院试行了一种新的工作模式:主动执行。
这项新的工作机制,让更多的当事人尝到了法院“一站式”兑现合法权益的“甜头”。
事情发生在2010年夏天。原告是一名普通市民,她家本来就是困难户,当年7月的一天,她不幸遭遇车祸,让这个40多岁的离异女人雪上加霜,可谓是陷入生活的冰点。车祸用去的医疗费压得她喘不过气来。从化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动执行,一心为民。该案自2010年11月由从化法院受理到今年2月作出了一审判决,再到执行期限过后3天内,原告收到了全部执行款13.6万元。她在人生低谷中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拿到执行款的当天,她激动得泪流满面,连声感谢法官判决的公正、司法为民的温暖。
“主动执行,说白了,就是减少当事人申请执行的程序。”邬耀广说,“不仅体现在执行程序的启动上,更重要的是将能动的司法理念贯穿在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
作为全国首个主动执行试点法院,从化法院经过两年多的积极探索,创造出了一系列的“从化经验”:自2009年2月1日开始试点至今年6月,共审结涉执行民事案件2413件,其中主动执行立案1722件,执结1580件,执结到位率达71.13%,比2008年提高了近两倍;执行周期由120天缩短为60天,压缩了一半;自主动执行机制实施后,从化法院至今没有收到执行案件当事人的任何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