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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斌自去年河南南阳法院推广立案预登记和委托调解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立案预登记案件8514件,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撤5800件,诉前调撤率达68.1%。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庞景玉说,2008年年底,南阳中院民事审判庭经积极探索,创设立案预登记和委托调解制度。即在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有调解可能的民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作立案预登记后引导当事人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制度。
庞景玉介绍说,立案预登记和委托调解制度真正实现了诉讼和人民调解的无缝对接,具有三大优势:降低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立案预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若能调解解决,则无需进入诉讼程序,实现了群众和法院双赢;有利于保护当事人。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经过公证或司法确认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立案预登记和委托调解制度可以降低对抗、弱化对立、化解矛盾于萌芽状态。
据了解,2009年年初,南阳中院成立了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并督促辖区13个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截至目前,南阳中院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出庭率达50%以上,协调化解重大和复杂行政争议1290多起,在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中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