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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甘林
昨日,武汉市委首次问责“渍水事件”。水务局局长姜铁兵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副局长王洪胜被免去全部职务,排水设施监督管理处处长熊伟才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排水管理处处长项久华,受到行政降级处分。(7月22日《楚天都市报》)
武汉掀起“治庸风暴”,首次问责“渍水事件”,只要程序规范,问责问到点子上,能够以一系列举措治庸、治懒,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高办事效率,估计没有谁会说个不字。
诚如有论者所言,武汉市这次问责,在全国开了先河,体现了不护短不推诿勇于面对问题痛下决心的担当,也给职能部门如何切实履责敲响了警钟。但我始终觉得,仅对水务局一把手给予象征性的行政警告处分,而对分管副局长却一撸到底,这样做既有违情理,也很难令当事人以及旁观者信服。
第一,时下,各级行政部门、机关,大多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一把手负总责。所谓“负总责”,应该既包括上至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下至具体管理职能的行使,甚至是否失职渎职等。既然水务局是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何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一把手”只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而对副局长王洪胜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全部职务,这说得过去吗?
第二,从理论上说,一个单位的副职是受一把手委派,具体分工负责某项工作的。也就是说,副职的职权来自于一把手的分工安排,副职其实就是代表一把手分管某项工作的,取得了成绩,一把手脸上有光,副职也能受赏;反之,如果副职负责的工作出了纰漏,比如,由于武汉连降特大暴雨,导致主要城区渍水严重,严重影响市民出行,以至于出现“武大看海”的“盛况”。这种情况下,问责时,一把手该担当主要责任,当然分管副职也不能免责,也该为此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但不应该是主要责任。岂能一把手官位稳如泰山,而副职却被一撸到底。
进而言之,多年来,不少地方,不少单位部门不出事则罢,一旦出事,捅出了大娄子,一把手大多隐身,或是仅给予一个轻描淡写的警告处分,副职乃至“临时工”则被安排出来“堵枪眼”、“顶包”的咄咄怪事不仅屡遭诟病,可以说也是民众深感不满的一种官场顽症。此怪不除,难以服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