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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管理的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据7月25日《人民日报》)
早在今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题讨论研究加强市主市党政正职干部管理工作,表明中央对加强市主市党政正职干部管理十分重视。这次印发的《关于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管理的若干规定》,对指导市级党政正职队伍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从地市州盟的地位和作用来看,地市处于省与县之间,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地市州盟党政正职干部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骨干力量,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发挥着关键作用。在实现“十二五”规划蓝图的征程中,地市级领导干部要承担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科学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任。事实证明,加强地市党政正职干部管理,不仅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对抓好所辖县级领导班子建设具有决定意义。正因如此,中央继2010年“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20条规定”出台后,把加强地市党政正职作为摆在重要议程,出台具体措施,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地市党政正职干部队伍,以适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任。
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来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直接涉及权力和利益关系的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中央这次出台《关于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管理的若干规定》,从选好配强市党政正职、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健全和改进考核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等5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市党政正职管理的19条具体措施。这些措施中,在严格党政正职选人标准、完善选人程序等方面有新的规定;在加强市级党政正职重点管理、加强任职培训、健全考核评价上有新的办法;在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制度,认真施行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思想、工作、作风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等方面,有新的进展。通过健全这些举措,不但拓展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外延,而且丰富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内涵。
从当前正在进行换届工作来看,今年是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集中换届之年。各地在换届选举中,创新选拔方式,严肃换届纪律,力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在此背景下,中央出台《关于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管理的若干规定》,对指导各地做好换届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根据《规定》的要求,在本次市、地、州、盟换届中,要进一步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完善人选提名,加强考察工作,落实全委会票决制度。要健全和改进考核机制,积极引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加强德的考核,全面客观准确考核评价领导科学发展的工作实绩,注重了解群众公认度,支持和鼓励干部踏实干事。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加强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严格选人用人行为,落实和完善巡视、经济审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等监督制度。可以说,《规定》的出台,为做好市一级领导班子换届提供了规范化的操作指南。
制度的效应在于执行。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管理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干部管理工作提供科学的指导性文件。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好《规定》中“十九条”精神,真正落实到加强市级党政正职干部队伍建设中,为推动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