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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阐述者: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
时间:7月21日
地点:天津法官学院
背景:李少平近日到天津市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天津法院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在天津市法院院长专题研讨班上,李少平分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的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一方面为人民法院更好地发挥司法职能提供了良好保障,法律体系越完备,意味着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依据越坚实,越容易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另一方面,法律体系的形成,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对人民法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还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法律的公平正义,还要求实际的效率和效果;不仅要求严格依法办案,还要求文明、理性和规范的司法作风。
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由于经济结构、社会关系不断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新老矛盾聚集沉淀,大量的社会矛盾以案件的形式涌入人民法院,这些矛盾化解难度大,利益难以平衡,对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是严峻考验。
人民法院应当承担的司法功能越来越多。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把纸面上的法律适用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使其真正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规则,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还需要法院在司法过程中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切实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而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
人民法院的执法环境面临新挑战。近年来,“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对一些社会关注的在审案件或已结案件利用媒体炒作施压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新兴媒体在技术上实现了多点实时对话,这就对人民法院通过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增强网络舆情的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主动全面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全市各级法院都要有清醒认识,既要看到法律体系形成带给我们的机遇,更要看到挑战,从而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居安思危,直面挑战,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以卓有成效的工作推进全市法院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