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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春7月25日电(记者周立权)25日,记者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吉林省辽源地区、延边地区部分基层法院对全省首批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宣判,5起醉驾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一个月以上拘役、1000元以上罚金。
今年5月3日,辽源市交警支队接到报案人电话称:一辆吉普车和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接到报警后,交警支队赶到现场。将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犯罪嫌疑人赵某带到辽源市中医院采取血样,经检测赵某属无证醉酒驾车。
7月21日,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此前,赵某因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已被行政拘留15日。
延边州和龙市等地法院也对另外4起醉酒驾车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醉驾被告人均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一个月以上拘役、1000元以上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