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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市工商局副局长王禹做客天津新闻广播《公仆走进直播间》节目,关注自主创业。国务院颁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本市工商部门以放宽准入条件、落实免登记费等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创业。
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工商部门对于高校生申办公司的允许零首付出资、免登记费,建立市教育部门、工商部门对各高校就业培训指导师资或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就业)政策培训、咨询机制。
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若愿从事小餐饮等居民服务业,工商部门可放宽其准入条件,操作间大于等于8平方米并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人凭《餐饮服务许可证》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对操作间小于8平方米的固定餐饮店,只要所使用餐具是集中消毒企业提供的或者是一次性使用的,允许进行单项制售,从事早点、小饭桌等主食加工经营。
在市场内或居民楼底商从事餐饮服务的,符合以下三种情况均可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在市场内申请从事小型餐饮服务的,申请人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向工商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在市场内从事食杂经营的,申请人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居民楼底商申请从事不违反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餐饮服务的,经环保部门同意并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人凭《餐饮服务许可证》直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记者曲彤通讯员宝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