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根据国办发(2009)56号文件和财会(2010)12号文件规定,我国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率先于2011年2月完成特殊普通合伙的转制工作。2011年7月14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获批,成为天津地区第一家成功转制的分所。至此,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有9家分所完成转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