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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民政部网站发布消息,东、中、西部2011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分别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180元、270元、360元提高到200元、300元、400元,提高幅度超过10%。目前,中央财政资金已经下发,补助资金总额为25亿元,将有65.5万名孤儿从中受益。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确定了当地的最低孤儿养育标准,基本都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散居在机构外、与祖父母等亲属一起生活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其中,省级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两项标准分别达到1600元和1400元。除中央补助的部分外,资金均由各级地方财政负担。
据介绍,由于我国儿童福利机构中生活的儿童大部分身患残疾,在医疗、康复方面的需求比较高,所以机构的孤儿养育标准往往都高于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介绍,提标幅度主要考虑了2010年里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和CPI增长情况。在发放2010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费的过程中,各地对孤儿人数开展了新一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孤儿65.5万人,较2008年统计的71.2万人,减少了5.7万人。(记者陈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