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黑龙江籍男子郝某却接连把贼手伸向朋友,盗取现金和摩托车总价值过万元。日前,郝某被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现年32岁的郝某,2005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入狱,释放后来到天津打工。去年春季一晚,郝某和崔某、孙某两个朋友在塘沽一家饭馆吃饭,中途趁崔、孙二人去卫生间之机,郝某将崔某手包内的现金1100元偷走。席毕三人离开饭店,郝某乘坐崔某的汽车回家,在崔某下车办事时,又将副驾驶抽屉内存放的15000元现金盗走。
郝某为躲避崔某找寻,连夜返回家乡,但仍恶习不改。同年秋季一晚,郝某在和小学同学李某吃饭后,趁李某酒醉将其助力摩托车盗走,该车价值300元。近日,郝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郝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通讯员郭玉鑫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