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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在同事和朋友眼中,42岁的静海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王宝龙是一个儒雅、随和、宽容的男人,而在工作中,王宝龙却是另一副样子,勇于拼搏、生龙活虎、不畏艰险。近年来,王宝龙在细心审查的同时,连克重大要案。他取得的成绩,赢得了法律界同行的首肯。
不枉不纵加班加点督办案件
2010年,在审查王某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陈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一案中,王宝龙通过补查及两次退查,与相关部门人员一道补充相关证据近百份。最终,他们认定王某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62份,票面金额900万元。提起公诉后,法院对起诉事实均予以认定。同时,王宝龙等人还查清,犯罪嫌疑人陈某不仅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还伪造12枚公司、企业印章,同时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遂对陈某追加罪名一项。
在办理被告人刘某某犯罪案中,针对刘某某的年龄是否应认定为未成年的问题,王宝龙多次前往刘某某的山东老家,先后取证数十份。在研究大量证据之后,王宝龙认定刘某某系未成年人,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静海县发生了刘某某、王某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此案一出,立刻受到群众的关注,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列为督办案件。案件移送起诉后,王宝龙主动请缨,他带领办案组人员主动放弃周六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审查案件和补充证据,同时搜集有关部门对该公司检查、监督的记录。经过艰苦拼搏,王宝龙等人不仅短时间内完成了案件的审查,对被告人提起公诉,而且建议追加某公司为被告单位,建议对不构成犯罪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撤案。该结果做到了不枉不纵,得到了上级部门的支持和认可。
王宝龙的责任心体现在每一起案件之中。三年以来,王宝龙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追加被告人1名,追加独立成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22项,改变定性12件,所办理的案件提起公诉后均作了有罪判决,并且没有诉后改变定性的案件。
决不徇私没有冤情请也没用
王宝龙在担任静海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之后,除了办理案件,还要协助科长做好事务性工作。办理案件的时间少了,但是他并没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工作中,他总是尽力多办案件,为此他经常加班加点。2010年上半年,王宝龙的女儿正面临中考,而他的妻子在企业工作,经常加班,没有时间照顾女儿。王宝龙既要督促女儿学习,还要全力办案。为了不影响工作,他把“家”搬到了办公室。晚上,他和女儿简单吃点东西,就把女儿送到学校。然后,他又一头钻入案卷中。放学后,他再接女儿回家。在那段时间里,办公室的灯光伴随着他办理了一起又一起案件。或许是王宝龙的拼搏精神深深地感染了女儿,在当年中考中,他的女儿考入重点高中。
作为一线办案干警,难免会遇到说情、托请等情况,但是王宝龙始终牢记使命、坚持原则,踏踏实实干事的同时,在生活上时刻注意,把握好自己的一言一行。一次,在审查一起伤害案件时,一位亲戚受嫌疑人委托,请王宝龙“坐坐”,希望对嫌疑人给予照顾,王宝龙没有立即回绝,而是将相关的法律政策向亲戚进行了解释。最后对亲戚说:“如果这个嫌疑人有冤情,你不找我,我也会给他查清,如果没有冤情,您就是请我十次,我也不能徇私,您不能看我砸饭碗吧?”面对王宝龙朴实的话语,亲戚只好无奈离去。这就是王宝龙,以自身正气和朴实的言行践行了检察官誓言。新报记者张家民通讯员李莉李红军
荣誉
王宝龙1994年从事检察工作,先后被评为2008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检察干部、2010年度优秀检察干部,并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官。不久前,王宝龙荣获天津市政法系统“十大优秀检察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