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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男子张某从河南上线处购买假发票运至塘沽藏匿在隐蔽地点伺机销售,后被警方跟踪抓获。经过本市经侦部门两个多月侦查,5月初,与张某有交易的另3名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警方查获假发票30余万份。6月下旬,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持有伪造的发票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批准逮捕。此案是自《刑法修正案(八)》于5月1日实施以来,本市破获的首起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案。
今年3月,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案件摸排中获得线索,在塘沽区车站北路附近,一中年男子张某用长途汽车从河南省周口地区购买并托运大量伪造的发票,再到塘沽区非法出售。经调查,张某有着较强的反侦察能力,一般将交易时间安排在夜间或节假日,交易地点也选择隐蔽之处。为了避免被当场捉获,双方先进行前期沟通,约好时间、地点,在双方车辆错车的一瞬间,将假发票扔进车窗。货到后,张某将钱打入指定账户。
经过近2个月的蹲堵布控警方获得线索,5月5日,张某将于次日凌晨再次从河南上线处非法购买一批假发票运抵本市伺机销售,双方约好在塘沽区接头。当日凌晨3时,一河南籍车辆行驶至塘沽区兰庭路与津塘公路交口处停靠,并进行装卸交易。专案民警当场抓获河南籍男子李某、郭某及前来购买发票的犯罪嫌疑人江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同时查获装卸的货物。后张某被跟踪抓获。
经查验,该批货物均系从河南非法制造并运抵本市的2011年新版天津市餐饮行业发票近5000本。专案民警随后前往张某工作的洗浴中心,在仓库内查获天津市商业零售专用发票等假发票300余本。经统计,专案组当晚共查获假发票30余万份。目前,嫌疑人李某、郭某、江某因涉嫌出售非法制造发票被依法批捕,张某因涉嫌持有伪造发票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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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伪造发票最高可判7年
据办案民警介绍,“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加的罪名。依据该修正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条后增加了如下内容:“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邹雪通讯员经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