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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2006年下半年,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大港注册成立公司,并伙同周某等人以公司投资工程项目需内部集资为由,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借款,规定三个月支付借款利息35%,另给周某等人2%至16%不等的“奖励金”。初步统计,自2006年8月至2007年12月,该团伙非法集资1亿余元,涉案群众500余人。
2008年年初,公安局大港分局接到报案,立即展开侦查,很快抓获主犯李某,其他几名从犯也陆续落网。后经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其间,唯有周某外逃。
“周某案发前办过一笔贷款,当时贷款仍按期归还。”警方了解到,这笔款项被一次性发放到南方某城市,用于商业开发项目,共计50万元。还款虽未经周某,但还款时间均集中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周,还款地点也集中在特定的三个银行网点。
从今年3月起,警方蹲堵发现,一个开白色三菱车的年轻女子为周某的还款人,女子还款后就前往一个临时住所。警方调查后发现,这处住所就是嫌疑人周某外逃前的住所,年轻女子是其外甥女。
今年6月底警方得到线索,周某将于7月1日凌晨回到本市。警方以物业人员的身份,前往周某家中将其抓获。目前,周某已被批准逮捕。记者常健 陈欣 通讯员经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