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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河北区的白女士向本报反映,她是南开区区办幼儿园的退休职工,在该幼儿园做了30余年的会计工作。最近,白女士听同样是从幼儿园退休的邻居说,他们已经收到了学校发放的防暑降温费,这令同样属于教育系统的白女士很不解。她想了解,“退休人员是否也能有夏季防暑降温费?”
记者调查
对于该问题,记者从天津市劳动保障热线1233获悉,根据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发放对象是6月到9月,在岗位上提供劳动的职工。企业退休人员不再属于劳动者身份,因此,凡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待遇。至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防暑降温费是否应当发放,劳动保障热线无权解答。
白女士反映的身边已有邻居获得防暑降温费的情况,天津伟和律师事务所赵玉安律师解答说,根据新《劳动法》的规定,类似于防暑降温费等福利性待遇,由于各事业单位的经营情况不一,可自行决定是否发放与发放金额,政策中并没有强制要求。但是,返聘回单位工作的退休员工必须享受防暑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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