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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快递纠纷屡见媒体,7月9日北京晚报《高价商品快递难“保价”》就报道了此类纠纷的几种典型案例:一是国内大多数快递公司对超过万元的高端商品不予投递;二是消费者快递的贵重物品丢失或损毁后难以获得相应赔偿;三是不同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千差万别、条款众多,让消费者难以适从。
高端快递市场少人问津,业内人士自有苦衷:“快递贵重物品的风险很大,作为企业我们难以承受。”而当快递的贵重物品丢失或损毁事件发生后,消费者更是抱怨:“往往价值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贵重物品最后只能得到100元的赔偿。”贵重物品快递难、快件丢损获赔难,这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呢?
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恐怕是主要原因。目前,国内还没有界定快递贵重物品价值的行业标准,民营快递公司只能依照惯例和各自风险控制能力,将高价值货物定为人民币3000元以上或者5000元以上的物品;而对于快件丢失、损毁的赔偿标准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而现行的民事法律里也没有与之有关的法律条文,并缺少相关的司法解释,不同的法院判决结果大相径庭。
找到了贵重物品快递问题的症结所在,接下来就可以“对症下药”了,除了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外,我觉得无论是快递企业还是消费者,在目前这种状况下,不要消极被动地等待,而是从自身角度出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来努力防范风险,从而保障其合法的利益不受损害。
对于快递企业来说,如何把风险降到最低是关键。在办理贵重物品快递业务时,不妨在本企业内制定一套规范的操作流程,甚至可以设立专门投递贵重物品的部门;加强对员工的专业技术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尽量避免由于员工的疏忽大意造成快递物品的丢失或损毁,更不要发生由于员工的法律意识淡漠而故意将贵重物品掉包的事件;提醒前来办理贵重物品快递的消费者保价,以便万一发生快件遗失或损毁能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与此同时,消费者在快递贵重物品时更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快递公司,不要为了省几元钱的快递费而把业务交给不具备资质的小公司;一定要按照物品的真实价值保价,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价的货品按照保价额赔偿,保价时还要问清保费是多少、用的是哪家保险公司;收货时一定要查验清楚再签字并保留好所有的单据;而对于那些价值很高极为贵重的物品,消费者就要慎重考虑是否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了,毕竟快递公司有保价上限,如果所快递的物品价值超过保价上限,那么万一丢失或损毁,消费者就很难得到相应的赔偿,所以对于此类物品,消费者最好还是选择亲自前往送货。
陈雨露
快递公司要约束自己
日本漫画《蜡笔小新》里面有个情节给我印象特别深刻:快递公司的标志是乌龟,口号是“你急我不急,时间由我定。”所以看了北京晚报7月9日《高价商品快递难“保价”》的报道之后,我脑子里也蹦出这样一句话:“你怕我不怕,贵了不保价,丢了不管赔”。一头是迫切的需求,一头是脆弱的保障,两者相击受伤的却是消费者。
让受害者不再沉默
有些行业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悲催的是我们总是在对他们知之甚少的情况下却和他们做了伙伴。快递行业就是这样,在过分依赖它给我们带来的方便时,我们总是忘了去预测它可能带来的损失。其实有时候真相很重要,当受害者选择不再沉默争夺话语权的时候,我们的知情权才会得到保障。
生活中,大多数人因为只是邮递一些价值比较小的东西,所以在安全问题上没有考虑太多,更不会对“是否保价”过问什么,但事实上这就让快递公司享受了最终解释权和处置权,受害者则处于哑巴吃黄连的境地。报道中说一位先生20万元的玉器被快递公司弄丢了,可按照快递公司的规定只能得到20元的赔偿。如此惨重的损失和太过憋屈的维权经历正好给消费者们提了个醒。我们都知道整个快递行业的现状凭一人之力很难改变,但是如果大家都借助媒体看清真相,都被唤起保护自己利益不受侵犯的决心,我想改变这种现状并不是太难。
消费者要自我保护
大多数快递公司拒绝投递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商品,而顾客如果需要快递时又必须为隐藏自己商品的价值而选择不保价,但是这样的投递风险极大,几乎无任何保障可言。快递公司把本该自己承担的风险全部转嫁到顾客身上,自己则稳享利益。这看起来很不公平,但对于一个新生的行业难有完善的行业规则去约束,这段危险期内消费者必须用自己的手段去保护自己。报道则为消费者支了招,比如在包装过程采用录像保留证据、不在单据上透露太多货物的价值信息等,如果消费者都这样去做,快递公司也会自我约束了。
其实现在快递行业并不很景气。我觉得造成这样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公司内部没有完善的制度。快递员流动性大,快递跟踪系统不完善。二是外部约束不给力,没人管的“孩子”肯定会撒野。其实,建议不妨学学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收益和风险共存,权利与责任明晰,也许是个路子。黎康
应客观评价快递
读了北京晚报7月9日《高价商品快递难“保价”》的报道,我想说说自己的看法。如今快递已进入寻常百姓家,大到公司出货、签回单、代收货款,小到吃份肯德基,在生活与工作中我们越来越离不开它了,然而快递业在中国的发展还不到20年的时间。
随便在网上搜索一下,无论哪家快递公司,从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到国内最好的大公司,没有哪一家不被消费者责备的。责备的原因多种多样,有货物丢失的,没按时送达的,服务态度不好的,货物损坏的,投诉没得到解决的,凡此种种,举不胜举。诚然,消费者的意见是真实的,不过要说快递行业一无是处,这点恐怕也站不住脚。想一想在快递行业不发达的初期,我们都是自己亲自到快递公司,国有企业的态度想必大家都有体会。正是由于民营快递的发展,才迫使大公司的快递员上门收货,但是直到今天,有的还要收5元钱的取件费。那时到快递公司去查件,快递公司的答复是什么,不知道各位消费者经历过没有,快递公司让3个月以后再查,也就是说,在3个月之内到达都是正常的。如果很不幸,3个月后你还没收到货物而要求他们赔偿的话,他们会告诉你,在一年之后再去办理赔偿手续。我想一般人在物品1个月之内没送到就应该已经吐血了吧,如果不是价值连城的物品,你可能早就另想办法解决了。因为你叫天天不应,投诉又无门。我说这些并不是说今天的民营快递有多好,只是告诉各位消费者,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会经历初期的阵痛,才会不断发展,对于今天消费者碰到的种种不快,希望大家能客观的对待。陈婉璐
职业生命靠信誉
读了北京晚报7月9日《高价商品快递难“保价”》报道后感慨很多。从快递公司来说,就是将客户托付的物品,完好无损地从甲地发送到乙地,客户给劳务费,你就应当帮人家把事情办好。当然还有一个前提,就是在这个环节中的每位操作者都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操守和工作技能作为保证。而报道中的问题就恰恰出在了这里。须知,每位员工对该物品真正负起责任,这种职业的操守和理念是至关重要的。信誉是企业的生命,不要忘记你的职业生命就在你们每个人的信誉中。就报道所言,假设本人是该物品的丢失者,那么我会携带丢失物品的价值证明,找到相关部门予以解决,直到满意为止。如果每位消费者都以这样的程序和理智心态去处理问题,相信合理的、人性化的有关物流快递的法律法规条文的出台也就不远了。但琬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