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菏泽7月27日讯(记者李凤仪) 27日,记者从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菏泽市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给予医疗保险补贴。
据悉,享受医疗补贴人员包括:2011年7月1日后办理领取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以及2011年7月1日前已经开始领取、7月1日后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补贴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全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人社部门即日起开始受理此项工作。市直失业人员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失业保险窗口办理有关手续,各县区失业人员到本县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办理。
据统计,截至6月底,菏泽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达到7500余人,这样,仅医疗保险补贴一项,年支出基金8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