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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决议符合在谈判开始时阿里巴巴集团、日本软银和美国雅虎三方间达成的两大原则:即确保支付宝和淘宝的关系结构可以维持淘宝的价值,从而确保阿里巴巴集团的价值。同时,阿里巴巴集团将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
协议规定,阿里巴巴集团将授权支付宝公司及其子公司所需要的知识产权、技术和相关的软件服务;支付宝公司将会缴纳版权费和软件技术服务费给阿里巴巴集团。初期此项总费用的金额为,支付宝及其子公司税前利润的49.9%。当支付宝公司上市或发生其他股份变现(如新股东的加入)时,将不再需要缴纳相关费用。
此外,支付宝的控股公司承诺在上市时予以阿里巴巴集团一次性的现金回报。回报额为支付宝在上市时总市值的37.5%(以IPO价为准),回报额将不低于20亿美元且不超过60亿美元。
如此算来,阿里集团将获得两笔主要的回报:第一,支付宝上市时,获得相当于其市值37.5%的部分,总额度不低于20亿美金、不高于60亿美金;第二,支付宝上市前,阿里集团每年获得“支付宝及其子公司税前利润的49.9%”。
业内人士解读:阿里集团董事会此协议的达成,意味着阿里集团董事会成员一致认可支付宝为100%纯内资的企业,获得央行牌照并继续经营。
根据该协议要求,支付宝未来将以优惠条件继续为阿里巴巴集团及其包括淘宝在内的子公司提供优良的支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