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年来,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不断促进与人大的良性互动,积极接受人大监督,在人大的支持下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该院规定:一年内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座谈两次以上;对涉及社会稳定、发展重大热点、难点问题或在本县有重大影响的疑难案件的审理,必须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每半年就公正、廉洁、为民问题走访一次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及时回复,对他们关注的案件需将审理结果或执行情况书面答复或汇报。
在新晃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了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后,就加强汇报衔接、抓好薄弱环节等方面改进民商事审判工作专门发出《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函。针对函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新晃县法院当即召开党组会议进行讨论研究,特别就加大巡回审判活动和加强人民调解指导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并狠抓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队伍建设28年违法违纪零纪录,还连续10年获得当地人大授予的‘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这些都得益于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中形成的良性互动。”翻看着新晃县人大常委会发来的《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院长李瑛说。(邱孟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