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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记者拿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报表,上面显示:今年1至6月,全省法院共接待来访人员7410人,与上年同比下降9.45%,其中申诉1192人,同比下降2.05%。这是江西法院在贯彻“四个必须”、推行“五项制度”的过程中,根据本地实际,推出多项举措,注重从源头上、制度上解决涉诉信访纠纷案件所取得的良好效果。
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是政治责任,不能推诿讲价钱
6月9日一大早,铅山县湖坊镇横塘村上濠溪村畲族村民小组的30多名村民早早地来到了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与相邻村小组的山林纠纷案件,他们已经多次到江西省政府和江西高院上访。6月8日,他们接到上饶中院副院长占翔的电话,约好第二天上午在法院接访。8时30分,占翔和5名村民代表坐在了接访室。经过一个小时的法律释明和反复劝解,村民们满意地表示:“我们男女老少都相信法院会公正处理,不再上访。”这是上饶中院实行院领导约期接谈制度以来的一个常见情景。
最高人民法院3月份召开全国法院推行“五项制度”、加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后,江西高院立刻组织召开党组会,学习、传达和部署贯彻会议精神。4月25日,江西高院又召开了全省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涉诉信访)座谈会,专题研讨全省法院推行“五项制度”的各项具体措施。
“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是我们每名法院干警的政治责任,不能推诿讲价钱。”江西高院院长张忠厚特别强调,全省各级法院领导首先要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上来,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副院长抓好综合协调和具体落实,其他院领导都要参与进来。
会议确定了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要力争达到的“六项目标”,即涉诉信访总量有效下降,进京访明显减少,重复访、越级访比例大幅下降,涉诉信访所占比例和所处位置保持稳中有降,涉诉信访关口向立案、审判和执行环节前移,工作重心向中、基层法院下移。
在充分调研总结的基础上,江西高院相继下发了《建立健全全省法院“院长接访日”的若干规定》、《关于集中开展涉诉信访案件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出台了许多制度,这些制度有的是新制定的,有的则是在中、基层法院多年行之有效的实践基础上完善的,江西高院对各中院的涉诉信访工作月通报制度就是其中一例。
2004年5月开始,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法院实行信访通报制度,至今已有7个年头了。通报每月一期,包括来信来访的总体情况、院领导当月接访当事人的情况、本院对来信来访的处理、当月当事人来中院来信来访所涉及的案号、办案法官、所在地以及如何处理的情况等,逐一通报,同时对全市法院的信访情况进行排名。一位基层法院的院领导感慨地说:“信访通报制度让我们感到了压力,从而化为了动力。我们不能不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谁都不愿当这个排名的第一呀!”自信访通报制度实施以来,赣州两级法院的涉诉信访总量呈下降趋势,最多的一年下降幅度高达30%。
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的过程中,全省各级法院的院领导率领有关业务庭的干警,走向化解信访纠纷的第一线,解决了一大批疑难、复杂、重大的“骨头案”。对信访案件的处理,抚州法院实行由院领导参加的“五个一”机制,即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组人员、一个方案、一抓到底;景德镇法院则推行“1+4”模式,即在院长接待日,由院领导以及司法监督员或廉政监督员、业务庭长、审判长、立案庭负责人共同参与接访。
不能就信访处理信访,要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
景德镇市百货纺织品总公司近70名委培生为了争取企业给他们补办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跟企业发生纠纷,他们采取上街堵马路等手段要求维权,矛盾激烈。这批委培生经劳动仲裁后向法院起诉。在立案审查时,鉴于该案的实际情况,法院一方面向当事人解释法律、法规,一方面积极联系商业局、劳动局、珠山区委等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最终,各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确立了企业和职工都很满意的补缴社保处理方式,避免了纠纷成讼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
“不能仅就信访处理信访,要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江西高院立案一庭庭长吕清泉说,全省法院在实践中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好经验。
景德镇市两级法院把大量“力气”花在立案过程中。→下转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