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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民发帖称,广西北流一肇事司机在醉驾情况下超速行驶,在斑马线上撞死一家3口,法院仅判4年半有期徒刑。这一帖子在网上热传,网民质疑法院判罚过轻。法院回应称量刑恰当。
网帖称,今年1月2日凌晨,广西北流市人何龙醉酒后超速驾驶“雪佛兰”牌轿车,在经过人行横道时撞到行人陈某、梁某、陈某及两辆自行车,造成3人当场死亡。2011年7月,法院仅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何龙4年半的有期徒刑。
网帖指出,“北京陈家酒驾2死1伤案”中,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家无期徒刑,赔偿被害人家属368万元,而北流何龙案既是醉驾,又超速行驶,还是在人行道上撞人,并导致3人死亡,性质非常恶劣,虽然有“自首情节”并主动赔偿部分经济损失,但只判4年半显得过轻。
网友“民工”说,“何龙醉驾案”与北京“陈家酒驾肇事案”无论在事发原因、过程、情节、造成的危害后果都有惊人相似之处,而且何龙案比陈家案还多死一人,“同在中国,同是适用同一法律、同一种犯罪构成,为什么陈家案构成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何龙得以‘交通肇事罪’判处?”
广西北流市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民对何龙案案情的描述基本准确,法院之所以作出4年半的判决,将其定性为交通肇事罪而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认为被告属于自首,又积极作出赔偿。法院同时表示,由于“醉驾入刑”条款今年5月才开始正式实施,故法院未考虑“酒驾”因素。
广西宏凯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金文说,本案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按法律规定:死亡2人以上的,量刑为3—7年,肇事者有自首和积极理赔情节的,可相应从轻、减轻处罚,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之处。“但从情理上来说死了3人,判4年半难以安抚受害者家属情绪。”
被害人家属陈克俭说,法院的判决量刑太轻,适用法律不当,正准备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