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人保局公布,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力社保监察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在内的人员皆在领取高温津贴范畴之内。